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
關于做好注冊安全工程師恢復注冊有關工作的公告根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1號,以下簡稱管理規。
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和繼續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復 注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安全工。
華聲在線12月21日訊記者 彭雅惠今天,省安監局發布通知,正式恢復注冊安全工程師煤礦類別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授權的央企除外注冊執業活動監。
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冊工作暫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冊工作恢復之日前1天期間的,需重新注冊自注冊工作恢復之日起一年內申請重新注冊的,若執業單位未發生變化,僅需在注冊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也不必報送有關紙質申請材料若執業單位發生變化,僅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重新注冊終審通過后不再制發新執業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注冊終審機構將印有注冊記錄的專用標簽郵寄至各初審機構,申請人領取專用標簽后自行粘貼在所持執業證的注冊記錄頁中執業證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申請延續注冊的,免除提供繼續教育證明上述情況以外的注冊申請,均按現行規定執行對注冊工作暫停前,各初審機構已接收的申請材料,請予退回申請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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